本人2011年5月在兴邦工作,但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保,由于公司有两个社保帐户,一个是兴邦老帐户,一个是夏天新帐户,直到2017年签的劳动合同,2018年2月交社保,都是在夏天公司名下办的,问题关键是:我在兴邦公司上班,补交社保应从2011年5月至2018年2月之前,理应兴邦公司给我补交,但是我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都是在夏天公司办的,如果补交的话,只能从2017年4月夏天新帐户开始补交到2018年2月之前,我此不是吃亏了吗? 这个兴邦社保老帐户是给2011年来公司工作员工办社保用的,而夏天新帐户是2017年注册的,给新员工用的,而我2011年在兴邦公司工作,理应兴邦给我交,而不是夏天新帐户交
2025-12-24 23:0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1年5月至2017年期间一直在兴邦公司工作。虽然当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但兴邦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您的劳动关系提供保障。 关于补缴社保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认为兴邦公司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未能为您缴纳社会保险,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兴邦公司进行补缴。 至于您提到的夏季新公司的社保账户,该账户可能与兴邦公司的社保账户有所区别,具体如何操作需要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如果您对夏季新公司的社保账户有疑问,建议直接向该公司咨询相关政策和规定。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与兴邦公司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