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大同上市集团眼科医院上班,于2018年10月5日上班路上坐单位车发生事故,车翻了,我身上有擦伤,然后头疼头晕直到现在,事故发生,我们三人,其中一人死亡,给我的心理也造成了很大的隐形,每天晚上都做噩梦,睡不好觉,每天头疼头晕。出事后单位带去医院检查头,报告单显示未见异常,但是我还是头疼头晕,身上疼。出事后几天单位说先处理死者那边,说我这边完了再处理。过了20多天死者那边已处理完,然后单位给我的交代是只发出事这个月10月份的工资1500,然后我手机也在事故是摔烂了,赔手机需要发票。其他没有任何赔偿。还有我有一些个人物品衣服,还有化妆品有的丢失有的摔烂了。单位回答不行就仲裁我该怎么办?
2025-12-24 22:09您的情况涉及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获得以下补偿。 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您的受伤属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工伤,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您的身体受到伤害,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人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具体金额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计算,并依据法律规定合理主张赔偿。同时,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在与单位协商解决时,明确告知对方您已经了解并同意接受其提出的解决方案,以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