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无锡中邦8月16日提出离职,9月6日直接离职了,走前一天跟科长简单的交接了一下,但是现在那边不给工资,问了也没回应,请问那里我还有7月份一个月和8月份半个月的工资能通过法律途径拿到么?
2025-03-11 18:25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因此,您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于您的工资待遇问题,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方拒绝支付工资,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赔偿因拖欠工资给您带来的损失。 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赔偿因拖欠工资给您带来的损失。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