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原来单位上班两年半时间了,没有保险,没有劳动合同,我现在找对方要损失可不可以?
2025-03-11 19:50您好,关于您的情况,首先您需要了解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您可以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因此,如果您的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要求补缴社保等。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