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5年下岗后返聘到民大印刷厂工作,当时是给签合同,2001体制改革,从那以后就没签合同一直到现也有17年了(说明白)我今年54岁4月查出癌症,这不能上班了,老扳也表态,如我要终止合,厂子有补祝吗,听说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劳动法里有吗,
2025-03-10 14:31尊敬的用户,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以下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了困难或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您可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对于您提到的问题,如果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且未续签,则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中明确指出“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身体状况允许并得到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能需要与单位协商是否可以继续工作或采取其他措施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便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