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安徽大学东校区,原来银行学校的一名后期骗用人员,因安徽大学后勤在16年交给社会上的物业管理,我是从1994年来学校工作,至16年7.1号,把我移交物业后,本人现在已经辞职,现住在学校简易房,学校给于赔偿,现在东校区领导要我搬出去,才给赔偿金,否则不给,我想问一下,这个是否合法,居住,和赔偿是不是两码事,
2024-10-26 05:15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应当基于劳动关系。如果学校将您的工作岗位移交给物业公司,并且没有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安置措施,那么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学校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同时,如果您对学校的处理方式有异议,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