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申请6天同意了,但是离职后跟我说多休了5天,要还回去,合理吗?
2025-06-22 18:47年休假的性质是一种福利待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根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享受年休假应符合法定条件,并且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如果公司与员工就年休假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书面协议,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公司在员工申请时已经明确表示可以多休几天年假,但后来又以员工多休为由要求归还,这在法律上是不合理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公司的要求,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建议员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