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在一家单位上班了,后来朋友给介绍个新工作我把以前的工作辞工了,在这个新单位干了一个月前一天还好好的第二天早上来了就说不用我了我拿的工司的货款5000工司财务让我交回去。我说把我的工资扣下其他的我全给你们。工司领导说不行工资等到发的时候在说。我说你们不用我了的马上给我把工资结了请问我做的合法吗?
2025-06-22 20:09您的行为可能涉及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因此,即使您同意将部分工资退还给公司,也必须保证这部分工资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如果公司不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