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是物业公司,今天一个垃圾清运的工作人员来给我们请假的时候才告诉我们说今天他撞了一个82岁的老人导致他脚骨折了,具体是不是在工作时间段撞的我们不知道但是他说是工作时间段。因为我们公司有给他们个人保了意外险,工作时间宽松,他们开的是电动的三轮车,只要他们把该装的垃圾桶装干净了其余时间随他们安排。所以我想问下现在这个情况我们公司的话责任什么的大吗。因为不确定是不是工作时间段,另外也不清楚是什么原因会撞的。全是他一人说的。
2025-06-22 17:12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首先需要确认的是,员工是否是在执行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时发生的事故,以及事故的原因和性质。如果员工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并且与履行其职责相关联,则可能构成雇主的责任。然而,如果事故是由其他因素引起的,如天气恶劣或交通拥堵等外部因素,那么雇主可能不承担责任。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雇主应当为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避免因工作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如果雇主未能尽到这些义务,即存在疏忽或过失,那么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再次,对于意外伤害保险,如果投保人能够证明其已经如实告知了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保险赔付的因素,那么保险公司通常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表明员工已如实告知了自己的健康状况,并且没有隐瞒任何重要信息,那么保险公司可能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法律顾问,以便对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您可以考虑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监控录像、目击者的证言等,以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