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与国外老板谈的工作,因他个人问题,拒绝了我,耽误了我一个多月,工作地点在国外,请问我可以向他提出工资补偿吗?
回答数:594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在本案例中,您已经与国外老板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因此,即使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和建议,请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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