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开封人,7月18号在中牟广惠街互通立交工地上班过程中受伤,就近去大孟卫生院拍片显示右小腿腓骨骨折,医生给我做了石膏外固定处理,住院观察6天后回家里养伤。两个月后9月20号我去了工地老板带我去大孟卫生院复查片子显示在愈合期,医生说不用吃药了,还要休息最少一个月,如果全愈合还要最少两个月。现在的问题是老板除了支付三千多元医药费外在给我5000元,最后经过项目部调解老板给我8000元作为一次性了结,在我很无奈的情况下签了协议。因为项目部那个领导是向着老板说话,说我受伤了不干活还要钱是无理取闹。回到家后我很郁闷,我觉得这样的处理结果是不合理的,不知现在是不是还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该怎么办?
2025-01-22 03:45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工伤赔偿问题,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您可以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以证明您的伤害确实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 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您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在此期间,您可以要求雇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同时,您也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违约金等。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例如聘请律师进行维权。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支持,协助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