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 我十月中旬去幼儿园做了主班老师 试用期一个月 第一个月发了半个月工资 压了半个月!上礼拜五领的十一月份的工资 给我发的保育员的工资!园方给我的解释 说我上个月还算试用期,我忍了!她还告诉我十二月我领配班工资!可我是主班老师!她说工资都是从最底层发起,慢慢长!我应聘那天她并没有跟我说工资是这样发的,我也从来没听说过工资还可以这样发!幼儿园算欺骗我吗?我现在临时提出不干了 算违法吗?压的十天工资 如果要我把十二月份做完才给我工资怎么办?
2024-07-17 13:38首先,您有权根据劳动法要求得到正确的薪资待遇。在您的情况下,您被错误地视为保育员,并且没有被告知这一点。这表明存在明显的沟通不足和误解。 关于是否需要支付未领取的工资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雇主有义务按照合同或协议中的约定按时支付员工的应得工资。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或其他不公平对待,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 至于您提到的临时辞职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取决于离职的具体原因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如果是因为雇主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导致的不合理扣款,那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您尽快与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律顾问联系,以获取专业的意见和指导。同时,也建议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于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