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8年8月25号入职,2018年9月25号提出离职,试用期三个月,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都收走了合同没有给我,现在公司要求要有人接手我的工作才能批准我离职,否则扣押工资不给,如果我自离了还能通过劳动仲裁拿回我应得的工资吗,入职压一个月工资,但是从入职到现在都没有收到工资,我该怎么办?
2025-12-09 22:17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8年8月25日入职,并于同年9月25日提交了离职申请。由于公司未提供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这可能构成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关于是否能通过劳动仲裁获得离职时应得的工资,关键在于您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离职时的实际薪资状况。如果您能够证明您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被雇佣,且提供了服务或完成工作任务,则通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相应的薪资。 至于在职期间的工资未能及时支付的问题,建议您首先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拖欠的原因和处理进度。如果情况确实存在问题,您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对账单、考勤记录等),以支持您提出的申诉请求。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务必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希望您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