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7/2/25至2018/4/21在朝天门,一直没有签合同。还压了500元押金没有开押金条提前一个星期提出辞职。2018年3月份工资涨成3500元,2018年4月份做了25天,实发工资1370元。(3300―过年8天扣880,这个月5天扣550,过年红包500等于)还扣了500元押金也没有发跟我
24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存在一些争议点需要澄清和处理。首先,关于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之一。其次,关于押金问题,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押金收据或押金证明,并且应在离职时退还押金。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供上述证据,则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最后,关于您的工资情况,虽然您的工资确实有所上涨,但扣除部分(如过年期间的加班费等)也应当被合理计算并支付。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部门解决此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