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7年,流产当天发生纠纷,医院复查假条批了两周,单位以不是三甲医院为由按旷工处理,说旷工三天单位可以开除,要求自动离职,发放三月补偿金,我不同意,至今未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有关不得开除三期女员工?如果违反赔偿金额是多少?口头开除有法律效力么?谢谢
1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五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您在怀孕期间,按照法律规定,您享有产假,这通常包括产前假、产假以及哺乳假等。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享受产假。 关于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一般来说,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否则一般不会构成违法。但是,具体要分析具体情况,例如单位是否有合理理由认为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您是否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工作补偿,并且是否存在其他损失,比如医疗费用等。此外,还需要考虑地区差异等因素。 最后,口头开除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口头协议往往无法得到充分的证据支持。但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解决,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