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说我不适合担任这个职位,无缘无故降低我的工资,这样的做法符合劳动法吗?如果双方都没有签劳动合同又该怎么办?老板也说出了这样的话,说我又没跟你签劳动合同,那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劳动者就不受到法律保护了吗?没签合同劳动局会给我们处理吗?然后还制定了那么多这些罚款条律!这些条律合法吗?
15天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通常被认为是违反了劳动法规。 在您的情况下,您与公司的关系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这可能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关系,即“口头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您的工作合同,并且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您提到的罚款条款,它们是否合法需要由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评估和解释。然而,一般来说,在劳动纠纷中,如果您能够证明自己是受害者,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来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您尽快联系一名法律顾问,以便了解您的权利并获得必要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