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教33年,不在编制内,但有90年颁发的省级教师资格证。在这33年中学校和教委没有给交任何保险,工资现在才涨到900元每月。现在学校领导想单方面辞退。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该怎样要求赔偿问题
15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在您已经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的情况下,您可以与学校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再次,关于工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此外,您还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为了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请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日后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