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上个月底口头通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合理的理由),公司法人代表口头告知,我可以于9月底离职,但不用办理离职手续,再给我发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但补偿是按月发,不是一次性发,请问我应该怎样做才能保障我的权益?
15天前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合同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认为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与公司进行沟通。首先尝试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并说明自己的需求和期望。 提交申请书。您可以提交一份正式的辞职申请书给公司,详细说明离职的原因以及未来的工作计划。 确认离职时间。如果公司同意您的离职请求,双方应明确约定具体的离职时间和日期。 按照规定领取补偿金。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请注意,补偿金通常是在员工离职时一次性发放,而不是分月或分期发放。 遵守公司的规定。即使公司已经口头承诺不再追究任何责任,您仍然需要遵守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等。 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寻求法律帮助。最后,如果公司拒绝提供补偿或者提供的补偿不公道,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例如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请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对,建议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