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工作单位,承诺试用期工资6500,我就拿到5500.到我离职后.拒绝补偿给我.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原单位补偿给我?
2025-11-17 20:21您有权要求原单位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您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应补足差额。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或申请调解,必要时还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