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班,因事离职。说是一天要加3个qq号,少一个扣除50元,结果扣除我700元。入职的时候没有人给我说过有这个规定,而且也没有下发书面通知。请问这样合理吗
15天前在您入职时,公司应该向您详细解释并提供有关任何可能的规章制度或要求的说明。如果这些信息没有被清楚地传达给您,那么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您可以拒绝执行不合理的条件,并要求公司支付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金。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公司的行为不合理,则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直接沟通。首先尝试与公司管理层进行面对面的对话,表达您的不满和请求解决问题。 申请仲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帮助,或者将纠纷提交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如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记住,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建议先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做出可能导致进一步冲突的行为。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