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店铺要撤店公司安排待岗是否合法?如何不签待岗通知公司会不会给予赔偿?现在店铺已经撤了,成都已经没有店?公司该什么时候给予补偿?谢谢
2024-11-13 16:00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雇员工,且该规章制度未经过公示和告知程序,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赔偿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或理由的情况下直接解雇员工,可能会面临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具体金额需要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此外,如果公司确实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员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至于何时给予补偿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公司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及时与员工沟通,并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员工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