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结婚,生一男孩,09年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婚姻期间,我母亲与男方父亲结合,但没登记。我俩离婚后,孩子一直由我母亲和男方父亲带着,居住在我母亲沈阳家里,户口一直在男方老家黑龙江。期间我再婚,但时常回家看望孩子,逢年过节,寒暑假,包括平时,从不间断,孩子父亲每年只回一次,也不拿钱,实在没有了去要钱才能要来点,孩子爷爷也不让自己儿子拿钱,孩子爸爸前年再婚生一女孩,现在情况是,我儿子五年级马上升初中,没有户口上不了中学,男方不管却不想更改抚养权,也不想拿钱,也死活不让我带孩子。男方父亲在我家脾气特别不好,骂人,打人,经常打骂我母亲,动手打我,但是赶他走,就是不走,我现在的想法是起诉更改抚养费不
7天前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且抚养权可以变更。在您和前夫离婚时,双方应当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协商解决,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来改变抚养权归属。 具体来说,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对孩子的照顾更为合适,并且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同时,您也可以提出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以弥补因抚养权变更给您带来的损失。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