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朝阳区望京某医院食堂一名厨师工作九年去年食堂外包给餐饮公司做外卖院方让我在该公司上班工资该公司发合同是和院方签得院方没有任何书面方式说现在该公司考核降我工资原工资是基本工资加班费节假日双休日没有奖金该公司这样合法吗谢谢
2024-08-27 16:0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遇到了关于劳动合同变更及薪酬调整的问题。首先,如果您与原雇主(即北京朝阳区望京某医院食堂)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且双方未续订新的劳动合同,那么您的工资应该按照原来的基本工资标准进行支付,并且加班费、节假日双休日等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其次,如果您的工作由餐饮公司承包后,该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当企业将部分或全部业务委托给第三方时,应当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或者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此外,对于员工的薪酬待遇以及劳动条件等方面,也应当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并确保公平合理。 因此,建议您与餐饮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薪酬调整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之用。同时,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此情况,寻求帮助解决。最后,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