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同事跟公司辞职了,说是要把我们2月份的工资停发,要到下次店里盘点库存后再定,少了要扣我们工资,走时已经做了盘点库存交接了,我们还赔了钱,还有我是做到2月最后一天的,说公司帮我交的3月份的社保也要从2月份的工资里扣除,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做的对
2024-08-27 16:43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涉及到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和薪资支付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薪资,并且不得因任何原因被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延迟发放薪资。 首先,关于公司声称需要等到下一次店里的盘点库存后才决定是否支付2月份的工资,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工资,必须立即补发所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其次,关于公司要求将少付的工资作为赔偿金,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赔偿金通常用于弥补由于错误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而不是用于补偿未得到的收入。因此,建议您寻求法律帮助来解决这个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可能会有所不同,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