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可以查封备案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房产吗?
16天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如果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拍卖其财产。 至于是否可以查封备案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房产,则需要具体分析该房产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案外人在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前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并且没有其他权利限制(如抵押、租赁等),则法院通常不会直接查封案外人的房产。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