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做试管婴儿辅助生殖,还没有怀孕,公司知道后要趁我怀孕前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方式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单方面发了解聘通知书。如果在这个阶段解聘我,我已婚未孕接下来肯定找不到工作,社保也没办法交,生育保险断掉后我到生育金也报不出来了,对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要是提起劳动仲裁,是否可以争取到更多补偿?我有录音可以证明公司是因为我要怀孕才解聘我的。
2025-01-20 23:50您好!在您已经怀孕的情况下,您的雇主不得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除非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您已经怀孕并且符合上述情况中的任何一项,则您的雇主不得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此外,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额外的补偿。同时,您也可以收集关于您被解雇原因的相关证据,以便在仲裁过程中更好地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