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遇到了一个问题想咨询,我们公司规定员工有探亲假,六月份我一整月都在休假,故这一月的夜间值班就应和我没关系了是吧?可是我们领导却安排我休假结束后连着补值五天的夜班,这种情况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公司也没有相应的规定都是底下个点负责人自己定的!
2024-10-30 18:42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在您没有履行完规定的年休假的情况下,公司的要求您连续补休五天夜班的做法可能不合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因此,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加班,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且要保证劳动者休息权利得到保障。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沟通,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