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7年4月初口头提出辞职,老板口头答应,但是3月份的工资拖到2018年初(2017年农历年底)才给发,并且给的不够,我曾给老板打电话老板没接后又发短信,老板没回。我于2006年到这家单位工作至2017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有人都没有给签劳动合同),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现在我还可以要经济补偿金吗
2026-02-27 17: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您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