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免费咨询 入职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看到公司规章制度,说工资2500,试用期2月,结果干了40天家里有事不干了,结工资按百分之70,扣迟到漏打卡200,请假了没写请假条,都按矿工算,1天扣3天的,还漏记考勤2天,也按旷工算得,想问下这公司都违反了哪些劳动法?
2025-10-16 10:0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该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违反劳动法的情况。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本案例中,由于入职时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缺乏明确的公司规章制度。尽管您提到“没有看到公司规章制度”,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因此,如果公司确实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对员工权益的侵害。 结算工资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然而,在本案例中,公司仅依据试用期两个月和干了40天就决定终止合同,并且只计算了试用期工资的70%,这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处罚措施过于严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项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上述情况均表明,公司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可能超出了法定范围。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据,同时保留所有相关记录并收集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如果无法解决,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