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饭店上班五天就不想做了,给老板说了叫他找人,可是目前已经一月了还是没招到人,我做到十五号就不做了,可是老板要扣我十二的工资,我给怎么办好?
2026-01-04 09:23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涉及到了劳动关系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老板自己不想要继续工作,并且没有找到新的工作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剩余的工作期间的工资。 至于您提到的“老板要扣我十二个月的工资”的说法,这可能涉及到其他方面的权益纠纷,建议您与老板进行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您可以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的维权行动。同时,也请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行为不当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