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公司工作五个月,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开始谈定的底薪3500,在三个月之后给我转了部门,临近发工资的时候给我降了底薪到2760,但是之前的工作仍旧有一部分在我手里,因为我想在一家公司长期工作,所以接受了,紧接着在五月份,以没有在会议上穿工装短裙(不止我一个),公众号错别字,坐姿不好看等劝退我,在了解原因的时候,我表示无法接受这个理由,当时也问了我没有签合同这种情况我有没有补偿,回复是没有。我说如果是劝退,我可以改掉这些,希望给我完善薪资结构,员工没有签订合同是违法的,后来就开始留我,但是到了月底,公司也没有给我确定薪资,中间还要求我补签合同,没答应。月底办了离职,我能得到合同补偿吗?
6天前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企业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存在违法行为,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公司的行为,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请求赔偿。同时,建议保留好所有与公司沟通的记录,包括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以便在维权时作为证据使用。 最后,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问题,例如通过工会组织进行协商解决,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