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张大忠受李晓军的雇用,为其从事私人住宅楼房建筑工作,每天工资25元。2016年5月26日,由于建筑工地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张大忠在做工时,从建筑楼房三楼坠下,致全身多处受伤,经四川省南川市红十字搏爱医院为期25天的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全身多处复合伤、高处坠落伤、脾切除、左肾切除、双上肢多处粉碎性骨折,花用医疗费、交通费等各类损失共计5万余元。其间,李晓军仅支付了原告医疗费1万元。尔后,便对张大忠的伤情不闻不问,而张大忠因伤情尚未治愈,便向朋友借钱继续治疗。2016年6月16日,张大忠伤好出院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晓军赔偿各项损失。 张大忠,男, 1974年6月4日出生
2025-08-12 16:46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损害,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如医疗费用单据、病历记录、鉴定报告等,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您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协助处理案件,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