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从原单位辞职了,原单位给我开的离职证明时间是5月30日的,如果我改成5月18日的,并且只有我手中这份是5月18日的,会有影响吗,有一份说要装进档案,但实际我在原单位入职时也没提档案,而且现在我已经把档案存在其他的人才了请问社保会查出来吗?
6天前尊敬的用户, 您的问题涉及到了劳动关系和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如您所描述),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在您的情况下,虽然已经离开了原单位,但仍需要提前通知原单位并得到其同意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 其次,关于离职证明的问题,一般而言,离职证明的有效期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个人与公司之间的约定。如果您在离职前并未提出异议或有明确意见,那么通常情况下,离职证明的有效期可以持续到新的工作开始或者新单位出具正式的工作交接证明为止。在此期间内,离职证明仍具有法律效力。 再次,关于档案管理和社保查询问题,如果您在离开原单位之前未提及过档案管理事宜,那么通常不会对后续的社保查询产生直接影响。不过,如果您确实有档案管理的需求,建议及时联系人才市场或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具体的档案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最后,对于社保是否会被核查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一般来说,员工离职后,原单位应及时将离职人员的信息更新至社会保险系统中,以便于社保机构进行信息核对。同时,离职人员也应主动向新的工作单位提供最新的个人信息,确保社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综上所述,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文件,确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妥善处理好离职后的档案和社保事务。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