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8到20年的临时工,现在被清退仅仅就能的到这每满年一个月工资的2倍么,以前的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这些都得不到补偿么
2025-06-15 17:36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提到的“临时工”一般是指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非全日制用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您可能可以得到以下几种情况下的补偿。 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约,您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的工作年限较长,且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应给您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退休后,如果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您可以依法申请补缴。 对于住房公积金,如果您在单位工作期间已经建立过账户,单位应该为您继续保留,并在离职时退还。如果没有,您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查询是否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补偿金额及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