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56年生人,73年参加工作,为农机站工作人员,工作了20年,后来没有农机站就自主择业了,现在国家有政策给老农机站人家每月发放补贴,满20年的每月400元,但是我父亲去领补贴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工龄19年,因为根据劳动法年满18周岁的人才可以参加工作,而父亲是17周岁参加工作的,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样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劳动法不是95年才实施的吗?父亲的情况是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情况吗?谢谢各位律师!
2025-08-02 05:52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是在1994年颁布实施的。然而,在这个特定案例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父亲在56岁的时候已经退休,并且享受到了政府给予的农机站工作人员的补贴待遇。这可能意味着他确实参加了工作并且满足了相应的条件。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劳动法在1994年开始实施,但它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可能会因不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您的父亲是否可以领取到每月400元的补贴,以及他是否符合享受该补贴的资格,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建议您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同时,如果您对其他与劳动法相关的问题有任何疑问,也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