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我的用人单位在我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理由终止劳动关系,并在她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我配合交接,还以停办社保为理由哄骗我补签空白合同,同时承诺于2018年1月5日结清我所有工资与提成(有录音为证)。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我的劳动薪酬,并且以她开除我为由不履行当初签订的协议退还我1000押金,向她索要就会遭到她多次出言侮辱(有微信记录),我几番追讨只要回当月底薪,半年的业绩提成一万多元索要无果。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仲裁要求追回我半年的提成,仲裁会支持我吗?
2025-08-02 05:1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关于劳动者请求追回半年提成的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非法解雇或不公平待遇,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您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您的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的工作记录、录音录像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您在仲裁过程中提出合法合理的诉求。 其次,您可以通过正式渠道提交仲裁申请,如直接到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书面申请,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仲裁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 最后,如果仲裁结果对您不利,您还可以向上一级仲裁机构提起复议,直到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请注意,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