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单位做收银,做了三个多月现在有事要辞职,我六月二十号已经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老板说辞职要两个月才可以走,他们店都是这样规定,请问合理吗?
2024-11-15 15:40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你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后,应该立即生效,无需等待两个半月的时间。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试用期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如果你在入职时没有明确告知是短期合同还是长期合同,那么你的离职可能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以便公司安排新的员工接替你的工作。但这种情况通常不会导致无法立即离职的情况发生。 建议你直接与你的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如果存在争议,你可以考虑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比如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