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在黄冈工厂工作11小时 上一个月班。无休息 一个月是两千多 工资不符合 太低了然后我现在离职了 可以要求赔偿吗
回答数:912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每月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如果您的工时超过了法定标准,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加班费的补偿请求。此外,如果您在工作中遭受了伤害或受到其他损害,您还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建议您先与雇主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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