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岗位幼儿教师,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时间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止(考核合格,但是我想合同期满下学期不续合同了)那么到这学期结束后的暑假期间我还有没有工资发?
2025-08-10 07:47根据《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在实习期结束后,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实习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终止或变更,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在你的情况中,由于你在实习期内的考核结果未达到预期,且你希望提前终止合同,因此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以及补偿金额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你及时与原单位进行沟通,并详细说明你的想法和要求,以便双方都能达成共识。 此外,如果你在实习期内有任何福利待遇(如年终奖等),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最终的决定可能会因为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请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