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份签订的合同,门窗,应收账款20万没给,7 8 月份完成,合同50万,定金15万,安装再给15万,单子下错了,2014年4月签了和解协议,陪对方15万,还有20万没给,
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在2014年1月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中,可能涉及了门窗和其他一些产品的购买或者租赁。如果这些产品或服务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则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如果在2014年4月签订了和解协议,并且已经支付了15万元,那么这部分债务应该已经被清偿。然而,还有一部分债务未被偿还,这可能是由于合同条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再次与对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另外,如果您认为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存在问题,例如价格过高或者不公平等,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异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具体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