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10月1日租用王某位于麻城金通湾建材市场房子,合同租期三年,年租金20000元。约定租期满后,续租以我优先。2017年2月,我欲转租给别人,房东要涨价到40000元,最少要36000元/年。而本地房租租金同比没有超过20000元/年,见于房东乱要价,转租不成。我租到2017年9月30日到期后退租,我本来想租下再做三年生意,因为前三年没经验,生意不好亏本了,房屋装修用了5万元,现在生意慢慢好点,他要3万多元年租金,我不得不撤了退租。但他一个多月未租出去后,竟以26000元/年租给了别人。我能不能要求他赔偿装修费?该找哪个部门?!
2025-03-24 10:54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出租人擅自提高租金或者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要求赔偿因增加的合理费用。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支付了两年的租金,因此房东必须按照实际的租金进行结算。 如果您打算继续使用该房产,建议与房东协商解决,可能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达成新的租赁条款来确定租金和租期。如果房东拒绝协商,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租赁关系有效并要求房东按照原定租金标准支付剩余租金和装修补偿。 至于赔偿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租金等。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此事,以便获得最佳的法律解决方案。同时,确保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付款凭证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文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