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餐饮行业的,每个月四天休假,以前公司缺人,攒下了20多天的休假,当然不是故意攒的,只是实在没法修,现在我要离职,老板不给算工资,还不让休
2024-12-11 09:3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在您的情况下,您每月有4天的带薪年假,如果公司没有给您安排这4天的年假,那么公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另外,在您提出离职时,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结算剩余未休的年假,并且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结算。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建议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公司进行协商,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