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每天都要加班拖班才能把事情做完,半年多欠休30天,不给补休,也不给补贴,是违法的吗?
29天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如果单位要求员工在非工作时间继续工作,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并且不得剥夺员工的休息权利。 根据您的描述,您所在的单位可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三百%支付加班费。 未按规定给予补休和补贴。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但不应扣除员工的休息权。 因此,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自己的权益并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和补休。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