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也是内蒙古的 我在林业局所属的宾馆从事服务员 工作了十二年 期间只签订了两次合同 第三次 到15年二月就没在给我们签 前几天突然给我们辞回家了 什么说法也没有 只给我们补偿三年的工资差 (我们现在开1000 鄂旗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340) 我们工作至今一直没给我们交五险一金 !我想知道我们 除了工资差还能得到什么补偿!谢谢您了!
2024-07-11 15:45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林业局所属宾馆工作了十二年,但未与您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且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将您辞退,同时未为您缴纳五险一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可能有权获得以下补偿: 1.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如果自2015年2月起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可能有权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您可能有权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通常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3. **经济补偿金**:即使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通常是按您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4. **社会保险费的补缴**: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您缴纳五险一金,如果未缴纳,您可以要求补缴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5. **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如果支付给您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您有权要求补足差额。 建议您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