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打算撤销分公司(分公司是独立公司),总公司为了不赔偿,打算把原分公司的员工介绍进同集团的其他公司。请问这么作合法么?如果有的员工不想去同集团的公司的话,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赔偿么?请律师帮忙。
2025-04-06 04:27首先,关于总公司撤销分公司并将其员工介绍到同集团其他公司的问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具体分析。一般而言,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否则这种做法可能会被视作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 其次,对于不愿意接受调岗的员工,他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9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以此类推。 因此,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建议您与相关人员进行详细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同时,也要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