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税务局税管员按核定征收的税率百分之十征收我企业的税,提交资料后,税管员又给退了回来。这样一直缴税到2017年。现在新上任一个税管员,认定我家企业又不符合核定征收的标准了,要追征前三年的所得税,这样合理么?
2024-08-30 09:2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一些争议和复杂性。首先,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管理时,可能会依据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综合因素来确定是否适用核定征收方式。 其次,如果企业在某一时期确实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照核定征收标准进行计算,则可以申请调整或减免相关税款。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企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再次,如果新上任的税管员认为企业不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要求追征前三年的所得税,这可能涉及到税务机关对历史数据的重新审查和评估。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企业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符合核定征收标准的理由,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总之,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在于清晰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提供准确的证据支持,同时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以期获得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