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突然说公司要解散,来给员工办理解除劳动手续并给予n+1的赔偿。我现在怀孕四个月觉得他这个赔偿不合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是支付我三期的工资及保险。公司人事要求我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可是我查了劳动法等法规只看到江苏省有相对的规定……而且在谈话当天,人事部也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通知书下发到我手上并让我签了收条!内容是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法律法规赔偿。现在我该怎么办?拿着这个去仲裁可以说他们违法解除吗?因为并没有协商好,我可以要2n的赔偿还有三期的待遇或是生育津贴的及保险的补偿吗
2025-03-16 10:03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如果您已经怀孕并且被公司通知将要解散,并且公司提供了适当的解雇赔偿,那么通常情况下,这些赔偿并不适用于怀孕妇女。此外,如果公司未能遵守法律规定,例如未提前通知或未提供必要的支持,可能会构成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先与公司进行沟通,看看是否可以达成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同时,您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公司提供的文件、录音、视频或其他证明材料,以备日后诉讼时使用。 最后,如果最终决定通过诉讼解决,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以及因工作期间产生的各项福利待遇。请注意,在提起诉讼前,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