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乡镇里供销社一块三米宽二十多米长的地,并在上面盖了门头房,当初合同协定土地是供销社的房子是我的,只要国家政策拆迁我自行拆除,租期一年,租金一年三百块,到期再续,供销社有权收回。(其实就是块没用的废地大约六七十平方)。本来今年四月份到期我找到供销社续签对方说老主任退休,新主任上任交接事多以后联系我。 一直到今天晚上给我打电话就我去续签,但是合同不是原来的了,新上任主任说要确认房屋产权才能续签,让我签了一份永远不主张房屋产权的合同,如果不签就收回土地,也就说我盖的房子就算白送给他们了,因为现在乡镇供销社自负盈亏没有工资也就还剩二十几个人,而且快要拆迁了,我签字了就是感觉不该,感觉他们像强盗
2025-04-16 16:05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供销社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涉及一块约67平方米的土地和一个门面房。该协议中提到,如果政府对这块土地进行拆迁,您可以自行拆除并保留使用权;但如果土地被收回,供销社有权要求您赔偿损失。 然而,最近您收到了一份新的合同,这份合同规定您必须放弃对房屋产权的所有权利,否则供销社将收回土地。这一变化可能意味着您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法律援助机构求助,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指导和支持。 最后,请记住,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保持冷静并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