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的房东第一次签合同是半年合同期满后 后面半年续租写了收据 是每个月450元 从2016年10月11日到2017年4月10日 但是他在12月提出要涨房租到500元每月 当时问他他说如果不同意就让我搬走 我说考虑一下 后面告诉他我不能接受涨房租 我1月10号以前搬走 让他退我三个月房租及押金 但是现在他说只能退两个月 属于他违约吗
2024-07-24 11:16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房东之间存在租金调整和解除租赁关系的问题。关于是否属于房东违约,需要结合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条款,并且应当在租赁期间内保持稳定。如果房东在租赁期满后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您收取租金,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同时,根据《民法典》第89条的规定,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如逾期未支付,则视为出租人违约。 其次,关于租金调整问题,一般情况下,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租金进行调整,否则房东不得擅自提高租金。如果房东坚持要求涨价,且您表示无法接受,那么房东确实可能存在违约行为。 最后,如果您已经通知房东您将提前搬家并要求退还部分租金和押金,而房东仅同意退还两个月的租金,这可能会被视为房东违约。因为根据《民法典》第8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综上所述,鉴于您与房东之间的纠纷涉及多方面因素,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