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韩国乐扣公司第三方的员工,是北京乐扣公司派遣我到吉林省担任销售管理的工作,我工作向沈阳汇报,沈阳分公司黄了,现在北京呢要跟我解聘,解除劳动合同。然后我的合同的跟北京签,合同上完全没有体现沈阳的字样。沈阳分公司已经注销,是不是跟我没有关系?现在公司提出调岗,去北京或者威海,我都去不了。 公司给出的赔偿是n加一,我在公司工作六年,给六个月工资加一个月工资,我想问一下,我能不能申请两倍赔偿,或者是,申请合同执行到年底,我合同的到期日为17年12月31日。我如果合同执行到年底的话,我是不是就没有那个加一的赔偿?就是只有n的赔偿,也就是额外再给我六个月工资没有那个加一的一个月工资了。
2021-05-31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